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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关于“金23转债”付息公告2024-04-09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 23 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 23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 23 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 “金 23 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 “金 23 转债”兑息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 23 转债”或“可转

债”)将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 号文核准,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7 亿元,期限 6 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

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00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的 7.7 亿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金 23 转债”,债券代码“113670”。

    公司本次发行的“金 23 转债”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起可转换为

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9.57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金 23 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9 日起由 39.57 元/股

调整为 38.85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额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金 23 转债”第一年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

张“金 23 转债”(面值 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3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16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 年 4 月 1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 23 转

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

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

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24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

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

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

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

(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

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居

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和路 190 号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