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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丽岛新材:丽岛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用报告(天健)2024-03-30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REPORT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Pa n - C h i n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6 页




三、附件…………………………………………………………   第 17—21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20 号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丽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21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
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21 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9.59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078.98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495.91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43,583.0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5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42,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 号)。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 3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坐

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96.23 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29,603.7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


                                  第 3 页 共 21 页
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66.51 万元(不含税)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37.2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000.00

                     项目投入                         B1                32,408.7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341.33

                     项目投入                         C1                15,071.1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1.96

                     项目投入                    D1=B1+C1               47,479.9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13.2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3.3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1.55

差异[注]                                             G=E-F                     1.82

    [注]差异系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

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

户无后续使用用途,2022年11月24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

行605689193账户进行注销,2022年11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

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9,337.26

                     项目投入                         B1                26,622.3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05



                                  第 4 页 共 21 页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B1              26,622.3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B2                   17.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D=A-C1+C2               2,731.9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E                 2,731.96

差异                                                   F=D-E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

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

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上级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广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支行上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于2019年10月23日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聘请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

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

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广化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

州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重新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国泰君安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第 5 页 共 21 页
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

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闸
                                     1105049119000031409        4,538.57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406040100100088505           631.9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4100000005809         43,218.31
常州市新闸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001210000001208              75.2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06040100100208115      267,010.10

  合   计                                                    315,474.09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2602359397     144,373.6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1802359496   7,175,264.33

  合   计                                                  7,319,637.95

    2.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余额合计为 20,000,000.00 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第 6 页 共 21 页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收益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起止日期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富江南之瑞禧系
                                      保本浮动                    2023/12/6-2   1.32% 或 3.10% 或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列 JR1901 期结构               20,000,000.00
                                      收益型                      024/1/12      3.20%
常州市钟楼支行     性存款

 合 计                                            20,000,00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因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之一龙城大道 1959 号被列入政府搬

迁范围,账面价值 4,569,875.88 元的房屋建筑物已一并列入被搬迁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7 页 共 21 页
年产 8.6
万吨新能
源电池集
                                                                                                                        2024 年 8 月
流体等新      是                    20,723.00   20,723.00   15,045.72       20,958.91           235.91       101.14%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注 6]
型铝材项
目(一期)
[注 5]

  合     计        -   42,000.00   47,023.00   47,023.00   15,071.14       47,479.92           456.92        -            -         4,415.14     -           -

                                                            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
                                                            施进度缓于预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以及电池铝箔的市场前景,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进行项目结项,相关研发设备的采购、
                                                            工程建设等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新建网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考虑到目前公司内部网络及信息化程度已基本满足内部控制和管理需求,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暂缓实施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受到少部分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时间较长的影响,
                                                            目前仍有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过程,进而影响公司整个投产计划,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1 号)。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167,15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858.40 万元,已全部归还。




                                                                        第 10 页 共 21 页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3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及 7 天通知存款)的金额为
                                                  29,000.00 万元,赎回理财产品(含上期理财产品余额)为 32,000.00 万元,取得投资收益为 1,272,718.80 元,
                                                  购买 7 天通知存款取得利息收入为 397,904.65 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

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

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 48,000 平方米变更为 82,000 平方米

    [注 2]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

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

积 2,400 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注 3]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

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 1959 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第 11 页 共 21 页
     [注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

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0 年 11 月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 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 5,023 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

算

     [注 6]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8.6 万吨新能

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4 年 2 月调整为 2024 年 8 月




                                                              第 12 页 共 21 页
                                                   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74 号)。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265,535,391.9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 2023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2,00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赎回。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 8.6 万吨新能

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4 年 2 月调整为 2024 年 8 月




                                                               第 14 页 共 21 页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变更部分拟投入金额至“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
                                                     目(一期)”。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
                                                     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723 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 5,023 万
                                                     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用于新项目年产 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
                                                     (一期)的建设;2. 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 5,023 万元




                                                            第 16 页 共 21 页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
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7 页 共 21 页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
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
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8 页 共 21 页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执业证书编   备案公告日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号                                                                         号           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11010136     2020/11/02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作
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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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田业阳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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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汤亚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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