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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盛制药:方盛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雄)2024-04-2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袁雄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
学历。历任隆回县五交化公司副总经理、隆回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所总审计师、多
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
所合伙人、副所长,公司及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报告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1 次(均为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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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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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
袁雄          11       11        10           0     0         否         3

       报告期内,本人均能按时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年度
内本人均认真仔细地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作出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 2023 年度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
在任职期间共出席并主持了 8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业绩、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年度工作总结及未来工作计划、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联交易、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等事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
议,本人参加了 2 次会议,主要讨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薪酬标准、限制性股票解禁暨上市的事项。
       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
未缺席,均能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且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第 2 页,共 6 页
的作用。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
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现场考察
      2023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
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
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5、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
人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并及时获取能够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会议前,相关会议
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或者审议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议案的方式事前认可或审议通过了以下关联交易: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2023 年 1 月 13 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受让股权以抵偿债权暨
2023 年 2 月 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2023 年 3 月 29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独立
                                                          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第 3 页,共 6 页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
以及聘请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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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审计机构。本人对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确认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
诚信状况等多方面均符合公司未来审计需求,相关审议程序的
履行恰当且充分。
    6、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该事项。
    7、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及 2023 年 8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高学敏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的要求。
    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对公司 2022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2023 年度,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禁条件成就,为
195 名符合首次授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宜,共计解除限售 460.84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7 月
19 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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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解锁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四、 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
供参考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以更加优
异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独立董事:袁雄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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