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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7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
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141,51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141,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0.293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293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4,108,518 99.8633 33,000 0.13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补选公
        司第四届董
  1                     1,334,203       97.5863     33,000     2.4137    0    0.0000
        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楠律师、周澍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