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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概要2000-10-08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B股招股说明书概要

                         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之邀请或建议。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要求本公司编制及发出的发售新股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本公司资料,以供境外投资者决策参考,但对该等文件的内容概不负责。
    本公司之发售新股招股说明书乃为是次本公司在深圳市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售新股而编制,本公司并未根据任何其它司法地区之法律或监管规定,采取任何行动申请B股在该等司法地区公开发售。尤须注意,本公司之发售新股招股说明书并未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注册手续,故此本公司B股并不能在香港公开发售。
    境外投资者如对发售新股招股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向本公司或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咨询。
    咨询电话:本公司:            (0755)5573548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0755)2288288

    根据国家、深圳市关于人民币特种股票(以下简称“B”股)的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发行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B股,共3,800万股,其中半数以定向配售方式,其余半数则公开发售方式在深圳市向境外投资者发售,发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以每股10.71港元支付。
    以下资料概要乃摘自本公司编制及发出的发售新股招股说明书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故应与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申请表格一并阅读。本公司接受境外投资者以公开发售方式认购B股之申请乃是根据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所披露的所有资料。

                      公司成立简史
    本公司于1984年成立,并于1988年2月重组为股份公司,为首家在深圳经济特区重组为股份公司的国营企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本公司已有部份A股股本在该交易所上市买卖。

                      公司业务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五大类业务,包括房地产、出入口贸易、纺织及成衣制造、生产电脑软磁盘和提供商业服务。截止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房地产、出入口贸易和纺织及成衣制造分别占营业额的30.6%、36.3%和27.5%。
    本公司的总部设在深圳,合共有三十五家附属公司和联营公司,遍布中国九个大城市,其中包括在美国、香港和波兰成立的五家附属公司。
    本集团自一九九一年以来,在营业额和利润方面皆有可观的增长。本集团拟继续以垂直综合方式经营及扩充现有业务,并特别致力于房地产发展,自一九八八年以来,本集团已完成了超过八项住宅及商用房地产物业发展计划,楼面总面积超过1,314,000平方尺。目前本集团在十八项发展中或待发展物业计划亦占有权益,该等计划中有十二项位于深圳,两项位于上海,其余位于厦门、汕头、惠州和天津。据第一太平戴维斯(香港)有限公司估计,上述十八项发展物业在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价值约为人民币137,554万元。

                    公司发售新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1993年3月31日深人银复字第165号及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1993年4月20日深证办复第3号批文,本公司获准发行总数共3,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B股。其中1,900万股B股以定向配售形式,其余1,900万股B股由本公司在深圳市以公开发售形式向境外投资者发售。发售价为每股人民币11.45元,须在提交申请表时以每股10.71港元全额支付。此外申请人需在提交申请时缴交发售价之1%经纪佣金,申请费160港元以及(如适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开户费(个人120港元,公司机构或基金580港元),有关详情载于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内。

                公开发售认购B股的申请手续
    由1993年5月3日上午9时至5月14日中午12时止,境外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或营业执照到本公司或下列各派发地点索取招股说明书及申请表格: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深圳市建设路23号国际  
                                      金融大厦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和平路56号泰山大厦三 
                                      楼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                 深圳市人民南路房地产大厦
                                      一楼          
 中国银行和平路支行                   深圳市东门南路28-30号宝
                                      丰大厦一楼     
 中国银行东门支行                     深圳市东门路24号                      
 中国银行上步支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北方大厦一   
                                      楼            
 中国银行蛇口支行                     深圳市蛇口太子路32号                  
 中国银行沙头角支行                   深圳市沙头角金融路13号                
 中国银行宝安支行                     深圳市宝安县新县城建安一
                                      路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营业一部         深圳市红岭中路一号深圳大
                                      剧院一楼东南厅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                   信托投资公司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营业二部         深圳市通心岭同德路3号中
                                      心大厦北座二楼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 深圳市新园路大鹏阁                    
 深圳市农业银行嘉宾支行营业部         深圳嘉宾路国贸大厦B区1楼              
 深圳市农业银行营业部                 深圳市深南东路98号                    
 深圳市农业银行上步支行营业部         深圳市深南中路61号统建大
                                      厦1楼         
 深圳市农业银行沙头角支行镇内分理处   深圳市沙头角镇中英街4号               
 深圳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一部   深圳东门南路广发大厦一楼              

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这营业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一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
星期六一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
    每位境外投资者每次最多可领一份招股说明书及两份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为无价表格,其数量能充分满足境外投资者的索表要求。
    申请人应于1993年5月14日中午12时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申请表格,连同认购股票应缴总款额之支票或银行本票以及申请人之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或护照)复印副本,投入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的特备收集箱内。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存汇处
    中国深圳市建设路23号国际金融大厦地下
    与申请表格提吴之支票或银行本票不会于1993年5月14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时之前过户。本公司及其他派发申请表格的地点将不负责收集填妥签署之申请表格及支票或银行本票
    本公司及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将于上述期间之营业时间内处理公众查询。

                   B股发行后之股权结构
    在发行B股后,公司之实收股本将增至约为人民币13,791万元,含13,791万股普通股,其中9,991万为A股及3,800万将为B股,在新股发行后,本公司之股权结构预计将会如下:

    (1)国家股 :       852万股A股,占注册股本的6.2%;
    (2)企业集团股 :   545万股A股,占注册股本之3.9%;
    (3)企业法人股:  2,656万股A股,占注册股本之19.3%;
    (4)个人股   :   5,937万股A股,占注册股本之43.1%;
    (5)境外投资者:  3,800万股B股,占注册股本之27.5%。

                       B股有关权益
    本公司B股,享有与本公司A股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惟B股的分红派息及其他合法收入,一律以人民币计价,但按深圳外汇调剂市场调剂价折算成外币,以外币支付,在依法纳税之后,可自由汇出境外。
    为便于B股股东了解本公司财务状况,本公司承诺委任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按国际会计准则审核公司之财务报告。本公司亦承诺将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及国际会计师审计报告刊登于香港之一份英文及一份中文报纸,并同时将该资料邮寄给B股股东。
B股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及当事人
    为确保本公司B股的发行成功,并营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本公司已于1993年4月29日与由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为首之承销商团订立有关发售新股之配售及承销协议。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亦会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本集团截至1992年12月31日止及截至199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业绩及在1992年12月31日的合并有形资产净值。
发行B股所得资金之运用计划
    发行B股之净收益,在扣除各项费用后,预计约可达38400万港元(约折算为4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有意将该净额作以下用途:
    --约拨85,000,000元人民币,资助发展深圳市金福大厦、金田大厦、金安大厦与金源大厦;
    --约拨35,000,000元人民币,资助发展上海市大上海国际花园别墅;
    --约拨2,000,000元人民币,资助发展厦门金海花园;
    --约拨4,000,000元人民币,资助发展汕头金海岸花园别墅;
    --约拨55,000,000元人民币,扩充目前电脑磁盘生产设备;
    --约拨135,000,000元人民币,作为于适当时机从事收购中国企业股份投资备用款项。
    如果发行B股所得的净额,并非即时用作以上用途,各董事现时计划将此笔款项先存入银行。各董事认为以目前银行所提供各种信贷项目,再加上由发行B股所得的净款额。本集团会有充裕营运资金,以应目前各种业务发展的需要。

                 集团经调整后之资产净值
    在B股发行后及根据本集团于1992年12月31日止年度资产净值计算,本集团已调整有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59333.8万元,每股已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1.55元。

                     公司溢利预计
    根据国际会计标准及在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基准和假设,本集团截至199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但未计非经常项目之综合利预计为不少于人民币12,000万元,预计每股盈利预计为人民币0.995元,预计股价/溢利率为11.5倍。

                     B股上市及交易
    本公司A股股本之62.1%现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本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公司董事预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将为1993年6月25日或稍后(前)某一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难准B股上市前,必须符合以下的必要条件:
    (1)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直接监督下,本公司发行B股按照配售及承销协议正常进行,并全面完成,且符合《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
    (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本公司股份应符合一切上市条件。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任何部份之股本概无在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或买卖,而本公司目前亦无寻求将A股或B股在任何其他股票交易所上市。

                               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