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银广夏法人股股权的公告1998-07-15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银广夏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将我公司受让“银广夏”法人股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1、我公司于近日签署协议,受让美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1,5  05,874股(A股)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至受让之日起承担该部分股权应有权利和义务,本次受让之股份,将在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以本公司名义质押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2、本公司基本情况:本公司注册资本33343万元,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3—26层,法人代表:黄汉清,主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等。
    3、出让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深金田”、“银广夏”已上市流通股,近6个月内亦无买卖过其上市流通股。
    5、本公司原持有“银广夏”法人股536,961股,占其总股本的0.24%,本次通过协议受让银广夏法人股21,505,874股,占其总股本的9.77%。至此本公司共持有该公司22,042,835股,占其总股本的10.01%;
    6、截止到公告日本公司未被受托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7月15日
--------------------------------------------------------------
                   美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出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法人股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根据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1,505,874股(A股),占其总股本9.77%;全部转让给本公司之母公司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银广夏”的股份。
    2、近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买卖“银广夏”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3、本公司为受让方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转让之股份作为质押物抵押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发展大厦支行,该行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4、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之股份转移。
    特此公告。
                                        美国金河实业有限公司
                                             199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