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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02-06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转让我公司持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全部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持有银广夏法人股22,042,835股,占其总股本的10%。因经营业务需要,作为质押物1995年3月向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发展大厦支行进行抵押贷款;此外,由于本公司1995年3月为深圳市财经期货咨询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贷款提供担保,该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本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赔偿责任。
    二、此部分股份已经拍卖,所得款项已分别偿还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和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相应债务。本公司持有的银广夏法人股共22,042,835股全部转让给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银广夏法人股。
    三、本次股权转让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银广夏流通股的行为。
    四、报送材料的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银广夏流通股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9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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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受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因参加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广夏)股权的公开拍卖会,以公平竞价方式取得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银广夏法人股22042835股,占银广夏总股本的10.01%,受让后本公司成为银广夏的第三大股东。受让价格1.87元/股,总支付金额4132.3485万元。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截止目前为止,本公司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产权关联关系。
    三、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本次转让后本公司持有的银广夏的股 东权利,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行使银广夏的股东权利。
    四、在本次股份转让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法定代表人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买卖银广夏的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五、此次取得股权事宜经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以及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通知书予以确认,并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
    六、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千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维,以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为其主要经营范围。
    七、本公司承诺,所购买银广夏法人股自股权过户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广东京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