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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2000-10-26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经延期后于1996年6月11日下午在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93人,代表股份73234412股,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经本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报告及议案(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1、199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聘请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为本公司1996年度境内外核数师,聘请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1996年度财务顾问。
    5、增补朱振中先生、陈远豪先生、朱海平和王道海先生为董事;
    6、其他授权议案;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1995年度利润分配为提取公积金30%、公益金10%、分红基金60%;分红基金为6143716元人民币,另以资本公积金49428548.20元人民币转增股本,合计为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此方案须经中国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