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告2000-10-26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曾于1996年4月20日发出股东大会通告["原通告"],原通告宣布本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定于1996年5月21日(星期二)在中国深圳举行。原通告亦要求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于1996年5月13日-20日到本公司登记并领取出席证,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出席。
截止1996年5月20日(星期一)办公时间结束止,本公司所接获之登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840892股,占本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但少于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所载股东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额半数以上的股东(含代理人)出席"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本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顺延二十日举行,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1996年6月11日(星期二)下午二时
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
会议议程:
1、审议通过199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199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聘请1996年度境内外核数师与财务顾问的议案;
5、审议通过增补董事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其他授权议案;
7、审议通过修改章程的议案;
8、审议通过1995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议案。
特此通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6年5月21日
附注:
1、出席会议资格:
本公司以1996年5月10日(星期五)深圳证交所收市时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股东有权出席本届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到会之股东可委托有出席资格的股东或代理人出席并投票表决。
2、会议登记办法:顺延召开的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登记的方式举行。另需要在大会发言的股东请于股东大会前三天到本董事局秘书处登记。
3、联络地址: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4楼证券管理部
邮编;518010
联系:0755-5573548转32406;0755-5588431
传真:0755-559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