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8-11-13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深圳联合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华泰制药”)5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挂牌征集到符合受让
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武汉用通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组
若干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重组规定》第
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重组报告
书中对相关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重组若
干规定》第四条之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特此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