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 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凡跃 苏晓鹏 孙俊英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