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兰香一街 2 号海王星辰大厦 1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林琳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1 股份 45,481,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15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名, 代表股份 27,170,7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5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18,310,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040%。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12 名,代表股份 7,779,6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各子议案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分别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1.1、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保证金和转让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4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9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 对4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交易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3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6、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5 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 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7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480,62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25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 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779,272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 对42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参 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农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 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9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