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12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发布的《2016 年年度报告》显示,自然人胡小
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
下简称“ATP 专利”),2013 年 11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ATP 专利授权使用协
议》。根据该协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小泉将其拥有的
ATP 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每年
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 1400 万元,合计 11 年,共需支付 1.54 亿元。该协议事项
应当及时披露,但你公司直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及第
11.11.5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
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
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后,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责任部门进行了传达,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
改:
1、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信息披露部门负
责人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
习与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2、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确保重大事项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将认真汲取本事项的教训,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公司对本次
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充分了解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
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意识,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