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4-10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
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承诺人作为上
市公司,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
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
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1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黄翔
年 月 日
2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承诺人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
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本次重组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3.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本承诺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
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国农科技全体董事:
黄翔 徐文苏 徐愈富
刘多宏 吴涤非 苏晓鹏
曾凡跃 孙俊英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国农科技全体监事:
林绮霞 阮旭里 唐银萍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国农科技全体高管:
黄 翔 徐文苏 李琛森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
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承诺人作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
作出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
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
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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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
控股股东: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林琳
实际控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李林琳
年 月 日
9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
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承诺人作为标
的公司,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
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
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和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
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10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彭瀛
年 月 日
11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承诺人作为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如
下:
1. 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需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2. 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在本次重组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需要本承诺人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
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本承诺人保证,如本次重组本承诺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
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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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下接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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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盖
章页)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