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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4-10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国农科技”)
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或“本次交易”),国农科技作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说明
如下:
    一、国农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
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等审批事项,已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合法拥有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完整权利,
交易对手彭瀛、郭训平及郑州众合与中关村并购母基金之间关于股权补偿相关的
股权转让尚未实施完毕,在前述股权转让实施完毕的情况下,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除交易对方彭瀛持有的股权尚存在质押情形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
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
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
竞争。

    特此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