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
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翔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琛森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孙俊英、曾凡跃、苏晓鹏
二○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