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
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北京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恩君恒”)就本公司原参股公司广州华星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债务清偿一事起诉本公司,目前已获得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9)粤 0305 民初 2131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纠纷的起因与内容
本公司曾持有广州华星 5%股权(当时本公司名称为“深圳市蛇口安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2000 年 11 月已通过协议转让,但并未办理相关工商登记
变更手续。2004 年 10 月 14 日,广州华星被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
照,在此之前,广州华星向博恩君恒借款 298 万元,但并未足额偿还本金及利
息。
博恩君恒就上述借款合同纠纷起诉广州华星,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决
广州华星向博恩君恒偿还本金 298 万元及利息,后因广州华星未履行还款义
务,博恩君恒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广州华星无可供执行财
产,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次执行。此后,博恩君恒申请对广州华
星进行强制清算,并获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清算组审查后以无法清算
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终结广州华星强制清算程序,并确认博恩君恒
享有的债权为 11,178,082.32 元,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广州华星
强制清算程序。
博恩君恒现起诉本公司,表示本公司作为广州华星的股东,未及时履行清
算责任,导致广州华星出现无法清算的情形。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博恩君恒
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判令本公司对广州华星尚未清偿的 11,178,082.32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尚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9)粤 0305 民初 213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