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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6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9]00013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9]000133 号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
科技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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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农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金平

                       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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