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核查意见2019-10-19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核查意见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科技”、“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2019 年 6 月 21 日和 2019 年 7 月 11 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经本次重组交易相关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中天国
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国农科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方案调整主要涉及本次交易中部分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具体如下:
调整内容 调整前方案 调整后方案
彭瀛、郭训平和郑州众合通过本次 彭瀛、郭训平和郑州众合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分三期解除锁定, 发行结束之日起分三期解除锁定,
解除锁定股份的比例分别为第一 解除锁定股份的比例分别为第一
期 30%、第二期 30%、第三期 40%, 期 15%、第二期 10%、第三期 75%,
解除锁定的日期以下列日期孰晚 解除锁定的日期以下列日期孰晚
为准:①其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为准:①其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彭瀛及其一致行动
自股份发行结束后分别满 12 个 自股份发行结束后分别满 12 个
人的锁定期安排
月、24 个月、36 个月之次日;② 月、24 个月、36 个月之次日;②
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 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
司相应年度盈利情况或业绩承诺 司相应年度盈利情况或业绩承诺
期满后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 期满后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出具专
项审核报告之次日;③根据《补偿 项审核报告之次日;③根据《补偿
协议》之约定需要进行股份补偿 协议》之约定需要进行股份补偿
的,补偿完成日之次日。 的,补偿完成日之次日。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2-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
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
“(一)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 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
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 2 条的规定不构成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
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
案重大调整。
2. 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
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
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 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
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二)上市公司公告预案后,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达到上述调整范围的,
2-2-2
需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由于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因
此不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 年 10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
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部分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
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已在《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
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以下无正文)
2-2-3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项目主办人签名:
陈清
顾峻毅
项目协办人签名:
叶安红
法定代表人签名: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