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
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广州火舞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拟出售广州火舞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
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出售的交易价格参
考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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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部署、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广州火舞软
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曾凡跃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
仇夏萍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的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
真审核,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仇夏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曾凡跃 肖永平 陈欣宇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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