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04-1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深 圳中 国农大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关于 重大 诉讼 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
农科技”)于 2019 年 4 月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北京
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恩君恒”)就本公司原参股公司
广州华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债务清偿一事起诉本公司,
请求判令本公司对广州华星尚未清偿的 11,178,082.32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案号为(2019)粤 0305 民初 2131 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披露
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此后,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 0305 民初 2131 号《民
事判决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博恩君恒的诉讼请求,本
案受理费 88,868.49 元,由原告负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博恩君恒的《民事上诉状》,博恩君恒提出上诉请求如
下:
(一)撤销(2019)粤 0305 民初 2131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
人博恩君恒的全部诉讼请求,即被上诉人 国农科技对广州华星尚未清偿的
11,178,082.32 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国农科技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二审未开庭审理,该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尚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博恩君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