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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0-04-28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0]00014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0]000147 号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农
科技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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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内字[2020]00014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国农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申宏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君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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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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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广州国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

       不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通过并购交易取得其 100%股权。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总第 1 期)
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
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本报告未将其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2019 年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对应科目 96.42%。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内部监督、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控制包括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风险、销售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等。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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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任何一个评定指标达到相应比例即判定为该缺陷等级):

评定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影响或(损失) <合并会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

资产总额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0.5%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会计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
             缺陷影响或(损失) <合并会
营业收入                                  缺陷影响或(损失)<合并会计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0.5%
                                          报表营业收入的 1%


     注: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内控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的缺陷应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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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要缺陷               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
                       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公司存在以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的缺陷应定为重大缺陷:
                        (1)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3)被媒体曝负面新闻,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
重要缺陷                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
                        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母子公司管控相关建设情况

     公司制订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并通过股东会及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进一步加强与子公司董事会之间的协调
管理,对于各控股公司建立了重大业务事项、财务事项、经营计划等的报告和审
议制度;同时,对各子公司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设计,优化管理模式,通过建全
会计系统控制和决策程序,加强人力资源配置等方式,保证母子公司之间及时、
准确、真实和完整地互通信息,促进各子公司工作成果、经验的交流、共享和应
用,既保障子公司重大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又能确保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2、销售业务控制
     公司控股子公司均制订了销售管理制度,明确了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发
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对销售及收款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客户
信用管理、营销策划、合同的拟定、审核与签订、发货控制、开出销售发票、收
入确认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记录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梳理和识别,分析销售过
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对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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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购活动控制
       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
明确请购、询价议价、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
批权限。
       公司对于大宗采购和工程项目供应商采购都会有询价比价过程,实地考察供
应商后综合评价,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还要坚持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合理确定招
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对于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则采用
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则采用直
接购买等方式。有效防范因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
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导致采购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等行
为。
       4、关联交易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的权限,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
施关联交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公开披露。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
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签订有书面协议,并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均将相关材料提
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
见函。
    5、信息系统层面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制定了信息系统,关注对
日常管理使用的信息系统操作与维护,包括对公司已建成的财务系统、办公系统、
内部控制系统的备份管理、系统变更、系统账号权限、数据库维护等实行实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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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储、定期备份,备份介质保管在安全的场所由专人管理,以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稳
定性和数据安全性、运行稳定性。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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