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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及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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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
准。

       (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
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
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
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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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
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
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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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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