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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
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 1 至 12 月份的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出具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0〕
004545 号)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如实的反映。
    (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有效控制了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
者利益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9,367.87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8,718,631.1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 21,130,039.97 元。综合考虑到公司 2020 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拟向股东
大会提交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计划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上述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
公司刚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为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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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的稳健性,保障 2020 年度公司经营的良好运转,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上述
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该预案并提交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参照了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此次津贴的调整进一步肯定了独立董事
在公司规范运作、稳定发展中所作出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议案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董事及高管基本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薪酬体系进行了认真了解,现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
酬标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程序合法。

       五、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内
控制度进行了认真了解,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
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明确了加强内部控制的目标,能够
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
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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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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