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5-13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并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黄冰夏女士的相关资料,黄冰夏女士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
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冰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