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45,581,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1 代表股份 3,83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名, 代表股份 41,746,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92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20,388,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5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5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4,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管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5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4,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听取事项:《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农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