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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农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决议中的中小股东含义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外)。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45,581,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1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1
代表股份 3,834,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 名,

代表股份 41,746,3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92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 16 名,代表股份 20,388,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52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5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4,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管基本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7,5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4,6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28% ;反对3,5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78,063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385,115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3,0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47%;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四、听取事项:《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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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农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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