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农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凯丰路 10 号翠林大厦 1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翔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25,223,2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 名,
代表股份 1,31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名,代
表股份 23,906,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84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共 4 名,代表股份 3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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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
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2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 占参加投票 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2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 占参加投票 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章程》全文将在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2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 占参加投票 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广州国科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2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 占参加投票 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黄亚琪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248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占参加投票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股, 占参加投票 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律师
3.结论性意见:国农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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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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