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华网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
         司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序                                             修订
                  修订前制度                                           修订后制度
号                                             类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
1                                              修改
     (1989)1049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              (1989)1049 号文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4403011020145。                                  91440300192441969E。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12 月 11 日经深          第三条   公司于 1989 年 12 月 11 日经深圳市
2    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首次向社会        修改   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                 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于 1990 年 12 月 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司因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3                                           修改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下列对外担保行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4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修改   议: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提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关联
                                                   人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担保情形。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5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修改   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由。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开日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系统开始投票的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当日下午 3:00。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更。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            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6                                          修改
    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
    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            公司住所或者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地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7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修改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权的股份总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限制。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
                                                  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
8                                          修改
    机构作为深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外。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为能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9                                          修改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未逾 3 年;
    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清偿;                                         期限未满的;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
     处罚,期限未满的;                             董事,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的其他内容。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10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修改   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不设定职工代表担任董
     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11                                           修改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实、准确、完整;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准确、完整;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
   情况。                                        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一)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最低人数;
12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修改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计专业人士。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
                                                 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
                                                 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对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案
     (七)对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作出初步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
     的方案作出初步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13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修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事项;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十)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就同一标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三百万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元以上至三千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经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零点五至百分之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五之间的关联交易;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一)决定公司单项担保金额未超过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的对外担保;            的工作;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置;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如下标准
14                                          修改
     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10%以      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10%以上;
上但不满 50%;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      100 万元;
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承担债务、费       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用等应当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审计净资产额的 50%以下,或绝对金额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未超过 5000 万元;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       1,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0%以下,或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0 万元;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或      (六)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额度内向银行
绝对金额未超过 500 万元;                申请贷款;
(六)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额度内       (七)关联交易:
向银行申请贷款;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
(七)关联交易: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续十
同类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但不满     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预计连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
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满 3000 万元,或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议:
5%以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上述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标准的交易和关联交易必须提交股东大   审计的资产总额的 50%以上;
会审议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二)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大会批准。“交易”、“关联交易”、   500 万元;
“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围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
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当一并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
相关规定确定。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已在本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章程其他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超过人民币一亿元额度的银行贷款;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赠现
                                     金资产除外)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关联
                                     交易”、“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
                                     围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确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15 事。                                       修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任监事。                                        公司监事。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
     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              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
                                                     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
                                                     效:
16                                            修改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
                                                     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
                                                     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
                                                     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17                                            修改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生。
   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三)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提出罢免的建议;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四)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18 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修改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讼;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九)监事会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监事会会议,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
     (九)监事会可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              权。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
     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
     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
19                                            修改
                                                     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
                                                     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
     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              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20 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修改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
     工作。                                          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
     为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刊登信息披露的              国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刊登信息披
21                                            修改
     国 际 互 联 网 址 为 : http : //              露 的 国 际 互 联 网 址 为 : http : //
     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22                                            修改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            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相应的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3                                           修改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          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中
     券时报》上公告。                               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24                                           修改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最低限额。                                     限额。
     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
     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深圳市             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             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
     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             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
25 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        修改   理公司设立登记。
     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深圳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
     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第一百九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
26                                           修改
     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             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
     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             记。
     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偿。
     进行清偿。
     第二百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第二百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
     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
27                                           修改
     法院确认,并报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报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公司登
     局,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
     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
28 有歧义时,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修改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