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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华网安: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1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 2:0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南
区)B 座 2206A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唐银萍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0,531,008.22 元,利润总额 61,361,293.20 元,净利润 61,990,293.98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23,126.77 元,每股收益为 0.3915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563,562,870.86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456,803,734.3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第十
二节 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
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预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
编号:2021-012)。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3)。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
绩补偿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相关业绩承诺方
应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义务。公司根据与业绩承诺方之
间的补偿约定及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制定业绩补偿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