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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华网安: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2021-08-2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的行为,加强对
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
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长、董事会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财务经理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总监、董事会负责,接受
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
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其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部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
指其财务总监,不设财务总监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其财务经理。
    财务负责人由行政人事部选择,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上述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公
司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
    第八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五年以上大型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
和制度;
    3、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投资、进出口贸易、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
    4、参与过较大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
    5、擅长资本运作,有证券融资以及兼并收购的实际经验和综合投融资方案
设计能力,并有投融资成功经验;
    6、熟悉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7、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经验;
    8、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9、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第九条 财务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2、具有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账务处理及财务管理经验;
    3、精通国家财税法规,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能力和丰富的财会项目分析处
理经验;
    4、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财务、税务、审计法规、政策;
    5、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财务软件;
    7、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发展需求,规划财务工作体系,制定财务工作
策略,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系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与预算,分解、下达所辖部门工作计划与预算,监督
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计划与预算的合理、成本的控制及工作开展的及时性;
    3、根据市场工作开展与战略发展要求,主持财务工作队伍与人才梯队建设,
修订财务工作人员的任职标准与应负责任,并对财务工作系统干部任用和干部队
伍优化提供建议,确保财务工作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4、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并根据预算调整流程和业务状况,
调整年度、季度或月度预算,确保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支持程度和资产安全;
    5、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管理需求,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汇报财务分
析结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确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方案,确保董事会、总经理及
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现状;
    6、根据公司项目投资意向 ,主持或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
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保证投资安全和投资效果;
    7、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项目计划及资金流动预测,编制年度资金
使用和资金筹集计划,经审批后主持或指导实施,开拓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供应;
    8、根据公司财务工作需求 ,主持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确保业
务工作运行效率;
    9、根据公司管理工作要求 ,主持有关管理规定与政策在财务系统的有效落
实,确保财务系统与公司管理步调的一致性;
    10、根据公司管理工作要求,监督、指导所辖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保证相
关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和业务体系的正常运行;
    11、根据所辖部门业务工作要求,代表公司就所辖业务领域开展有关外联工
作或处理有关重大业务工作事项,确保公司业务工作形象与相关关系的维护;
    12、根据所辖业务管理工作需求,主持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分析工作形势,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确保工作指标的达成与运行效率。
       第十二条 财务经理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需求,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策略的制订,
确保财务工作体系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
    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策略,建立财务工作体系,制定财务工作计划与
预算,确保工作计划与措施对战略的一致性与可实施性;
    3、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与业务工作规范要求,制定、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政策
与工作流程,推动落实,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运行高效与规范;
    4、根据公司中、长期经营计划和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拟订公司年
度综合财务计划和控制标准,保证公司财务计划的准确性及对公司经营计划的支
持;
    5、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拟订年度预算,经审批后实施预算控制,并根
据预算调整流程和业务状况,调整年度、季度或月度预算;
    6、根据公司预算,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
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7、根据投融资项目计划或方案,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并购等经营活
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以减少项目风险和
提高项目收益;
    8、根据公司财务策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制度,组织进行会计核算和经
营分析,定期提交年度、季度、月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确保经营分析
与决策所需;
    9、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项目计划及资金流动预测,拟订资金筹集
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开拓融资渠道,保证公司资金供应;
    10、根据公司有关业务经营计划,参与采购、销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论证和
评审,为相关业务提供支持,控制风险;
    1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财政、税务、银行、证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部
门保持沟通,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12、根据公司整体工作与财务相关业务工作要求,管理部门人员日常工作的
开展,指导、培训、激励,并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确保财务工作计划的完成及工
作的规范与素质要求;
    13、根据其他部门或职位的需要,提供本职位工作领域的协助与支持,保证
协助其他部门或职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核权和财务监督权,
财务经理行使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拒绝权及制止权和对违规会计人员处罚的建议
权。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每年度末公司财务总监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
公司财务经理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须接受公司财务总监的考核,考核
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依据为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与公司签订的绩效承诺目标,考
核内容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和绩效目标的达成情况,考核结果运用于浮动
工资、调薪、年终奖金、培训、职业发展、调配等方面。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公
司将视情形调换或重新指派。
       第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
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
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有关的情
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八条 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离任
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
监督下移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
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