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 们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议案,并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不超过 1.2 亿元额度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肖永平 仇夏萍 钟明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