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1-12-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并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梁欣先生的相关资料,梁欣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专业
知识、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的要求。
2、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梁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肖永平 仇夏萍 钟明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