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2022-04-3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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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440C000001 号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
网安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国华网安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22〕
1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
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华网安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
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华网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国华网安公司实际情况,实
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
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国华网安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及说明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 440A016130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深证上〔2022〕
1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
定,现将本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910.73 6,46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52,120.33 6,291.7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 扣除情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情况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8,894.42 28,053.1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0.29% 0.11%
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
84.66 注1 30.01 注1
入
1
扣除 扣除情
项 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情况 况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 -
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
- -
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
- -
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
- -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
- -
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4.66 30.0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
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
- -
的收入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
- -
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
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 -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
- -
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
- -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 -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8,809.76 28,023.09
注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为公司房屋建筑物出租收入。
2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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