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ST 国华 证券代码: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彭瀛 住所:河南省鹿邑县赵村乡前香刘行政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郭训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锦秋家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 3: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6 层南 4 号 通讯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园)6 层 权益变动性质: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 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国华网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华网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6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8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一、 备查文件..................................................................................................... 12 二、 备置地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国华网安 指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因未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诺,部分股份被回购注销暨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导 致的权益变动 智游网安 指 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众合 指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彭瀛 姓名 彭瀛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72519********** 住所 河南省鹿邑县赵村乡前香刘行政村***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村中山园路西君翔达大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郭训平 姓名 郭训平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1010319**********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锦秋家园***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无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3960424925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彭华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 注册地址 园)6 层南 4 号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 172 号(河南省通信产业 主要办公地点 园)6 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推广。 (2)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郑州众合股权结构如下: 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彭华 73.6906% 2 郭训平 20.582% 3 林魏 5.7274% 合计 100.00%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郑州众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留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彭华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高磊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郑州众合的控股股东彭华持有郑州众合 73.6906%股权,并担任郑州众合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彭华与彭瀛系兄弟关系;郭训平持有郑州众合 20.582%股权; 彭瀛与郭训平共同任职智游网安,彭瀛系智游网安董事长,郭训平系智游网安董 事及总经理。 综上所述,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彭瀛、郭 训平、郑州众合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 100%股权的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作 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承诺智游网安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5,210 万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0A009799 号),智游网安 2021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954 万元,与业绩承诺差异 10,256 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 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减持。 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上市公司总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数 持有股份数 本(156,003,026 本(132,848,008 量(股) 量(股) 股)比例 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233,278 7.84% 4,356,845 3.28% 彭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3 0.00% 253 0.00% 限售条件股份 12233025 7.84% 4,356,592 3.28% 合计持有股份 2,916,155 1.87% 787,486 0.59% 郭训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4 0.00% 0 0.00% 限售条件股份 2,914,941 1.87% 787,486 0.59% 合计持有股份 2,519,300 1.61% 897,337 0.68% 郑州众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01 0.00% 201 0.00% 限售条件股份 2,519,099 1.61% 897,136 0.68% 合计 持有股份 17,668,733 11.33% 6,041,668 4.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质押及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质押情况 冻结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占上市 占上市 占其所 占其所 质押数量 公司总 冻结数量 公司总 名称 (股) 例 持股份 持股份 (股) 股本比 (股) 股本比 比例 比例 例 例 彭瀛 4,356,845 3.28% 2,811,300 64.53% 2.12% 4,356,845 100% 3.28% 郭训平 787,486 0.59% 787,486 100% 0.59% 787,486 100% 0.59% 郑州众合 897,337 0.68% 450,000 50.15% 0.34% 0 0.00% 0.00% 合计 6,041,668 4.55% 4,048,786 67.01% 3.05% 5,144,331 85.15% 3.8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7 月 11 日,上市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通 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智游网安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128,100.00 万元,发行股 份数量为 81,075,941 股。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彭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2818 号)。2019 年 12 月 20 日,智游网安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2020 年 1 月 20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 81,075,941 股新增股份上市,上市公司总股 本由 83,976,684 股增至 165,052,625 股。 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中,业绩承诺方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深圳市睿鸿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智游网安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11,700 万元、15,210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546 号及大华核字[2021]006922 号), 智游网安经审计的 2019 年度、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099.31 万元、7,592.46 万元,2019 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承诺方已于 2021 年 7 月完成 2020 年度业绩承 诺补偿,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65,052,625 股变更为 156,003,026 股。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0A009799 号),智游网安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954 万 元,与业绩承诺差异 10,256 万元,业绩承诺方需进行业绩补偿。 本次业绩补偿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其中彭瀛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7,876,433 股,郭训平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2,128,669 股,郑州众合应补偿股份数量 为 1,621,963 股。上述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结,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56,003,026 股变 更为 132,848,008 股。 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国华网安股票的 情况。 注:彭瀛及郑州众合曾于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股份计 划,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国华网安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5,144 股,但与上述减持计划相关的减 持行为未发生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 1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国华网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 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瀛 2022年 月 日 1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训平 2022年 月 日 1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15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瀛 2022年 月 日 1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训平 2022年 月 日 1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1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 网安科技 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ST 国华 股票代码 0000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彭瀛、郭训平、郑州众合 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省周口市、北京市、 称 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人注册地 河南省郑州市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 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及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股票种类: A股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持有股份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东名称 量(股) (156,003,026 股)比例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12,233,278 7.84% 彭瀛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郭训平 2,916,155 1.8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郑州众合网安信 2,519,300 1.61% 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7,668,733 11.33% 1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种类: A股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持有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132,848,008 股) 变动比例 量(股)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彭瀛 4,356,845 3.28% -4.56% 及变动比例 郭训平 787,486 0.59% -1.28% 郑州众合网安信 897,337 0.68% -0.93% 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6,041,668 4.55% -6.7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 2022 年 7 月 6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 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2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彭瀛 2022年 月 日 2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郭训平 2022年 月 日 23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