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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国华:财务管理制度2022-11-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 〇 二 二 年 十 一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职权       ............................................... 1
第三章 会计核算 ............................................................ 2
第四章 财务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         ......................................... 5
第五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7
第六章 预算管理     ......................................................... 36
第七章 资金筹集         ...................................................... 37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         .................................................. 38
第九章 往来款项管理 ...................................................... 40
第十章 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 ................................................ 42
第十一章 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 45
第十二章 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 46
第十三章 成本和费用      ..................................................... 47
第十四章 纳税管理     ....................................................... 48
第十五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      ................................................. 49
第十六章 关联交易     ....................................................... 50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 51
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 51
第十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 53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 55
第二十一章 其他管理     ...................................................... 56
第二十二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 57
第二十三章 附则            ...................................................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会计管理及核算工作,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
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
考核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实
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科学化和工作程序规范化。
       第四条   公司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
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有效控
制财务风险,加强财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及职权


       第五条   财务机构设置及管理
    (一)财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配置:为加强财务内控,依据账务、资金分管的原则
设置各岗位,在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下按工作量配置财务人员。公司财务部按职能、
需求设置合理的岗位。
    (二)财务人员管理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税专业资质,方可上岗;财务
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其他人泄露;财务人员离职时,须提前一
个月提出离职申请,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三)财务人员任免规定: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免;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由公司
财务总监任命并委派;其他财务人员的招聘需求由各本级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免,其中
新增财务岗位人员由公司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执行,原岗位人员替换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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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的各项工作,下属企业财务部均接受公司财务
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的职责包括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预算执行分析及
财务决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编制会计报表;为公司决策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参与公司经营、投资决策;对公司财务
收支进行监督、控制;建立投融资渠道,对公司资金进行高效管理;准确记录存货出入库、
结存情况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置、处置或报废情况;积极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公司
涉税风险;整理会计档案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
立会计账册,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会计核算的基本原
则,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合法、准确、完整的会计
信息。
    第八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
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
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务求收入与成本要尽量做到互相
配比,并且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二)历史成本原则
    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当各项资产发生减值情况时,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国家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一贯性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须
经董事会批准,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其对公司财务状
况各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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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核算应坚持谨慎性原则,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职业判断时,
必须对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它的法律形式,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与其外在的表现不一致时,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
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
    (六)配比原则
    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互相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第九条     发生以下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核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第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
定公司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同时规定有关一级科目项下的明细科目,会计科目编号按《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
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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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
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
和金额;
    (二)从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须
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签名或者盖
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
始凭证,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
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
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员工因公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员工报销或退还借款时,应开具
往来结算单据;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
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是:
    (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
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
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
以上记账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表
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四)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
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
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所在的记账凭证编号或者附上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应有制单人员、记账人员、审核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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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总账主管应根据业务需要制定合理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凭证应当及
时传递,及时处理,不得积压。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未装订归档的会计凭证。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二十一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
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
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     月末结账后,记账凭证应打印整理,打印记账凭证应附上相应的原始凭
证后按要求装订归档。
    第二十三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
务总监、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
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
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公司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财务总监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二十五条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
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第四章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财务部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管
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努力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
公司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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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三)保证公司会计机构及各岗位职责权限能够划分合理,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确
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互相制约,互相监督;
    (四)约束公司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
利。
       第二十九条    内部控制制度包含:
    (一)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
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不相容的岗位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
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
    (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三)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
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四)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
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五)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
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六)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公司领导的亲属不
得担任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的亲属不得在公司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七)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一般情况下,规定关键岗位会计人员每 2 年轮岗。
       第三十条     财务部根据会计岗位工作情况,确定复核人员或稽核人员,协调完成稽核
工作。
       第三十一条    稽核工作的范围包括:
    (一)复核财务、成本、费用计划或预算;
    (二)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三)复核公司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和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进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公司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进行会
计监督的依据是: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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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公司各项内部财务
会计管理制度;
    (三)公司的经营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等。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
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
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本部门上级领导、公司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一)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二)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公司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三)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四)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
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不予制止和纠正,
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五)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财政、审计、税务报
告。


                          第五章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三十七条   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八条   记账基础: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第三十九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
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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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
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
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
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四十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控
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
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反映本企业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
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
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
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
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一)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
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
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
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
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
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
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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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
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二)处置子公司
    (1)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
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
投资相关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
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该多次交易事
项为一揽子交易: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
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
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
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
当期的损益。
    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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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
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一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一)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二)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三)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四十二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
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四十三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本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
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
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
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第 10 页 共 58 页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
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四十四条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1)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
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
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
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
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1)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2)根据正式书面文
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3)该
金融负债包含需单独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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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
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
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
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
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
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
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
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
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
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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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
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
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2)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3)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
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
    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
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
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
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
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
项金融负债。
    (四)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
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第 13 页 共 58 页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
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
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
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
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
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六)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
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
    通常逾期超过 18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
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
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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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本公司取得的票据,基于票据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分
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应收账款
    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
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
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
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
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
所以本公司按照客户性质或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
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提具体方法参照前述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执行。
    (4)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是指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
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选择始
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四十五条   存货
    (一)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为发出商品。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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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
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四)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五)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第四十六条   合同资产
    (一)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本制度“第四十四条(6)、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2)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第四十七条   持有待售资产
    (一)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并已获得监管部门
批准(如适用),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本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
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
能性极小。
    (二)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第 16 页 共 58 页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
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
低计量。
    上述原则适用于所有非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
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
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
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
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
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上述原则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
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
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


                                 第 17 页 共 58 页
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2)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
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
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
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
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
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
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


                                  第 18 页 共 58 页
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
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
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
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
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
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
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
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九条   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第 19 页 共 58 页
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
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
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
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
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一)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
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
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
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
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合理确定租
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
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
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40                5        9.6-2.37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5                5       32.33-19.0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8                5       23.75-9.5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3-25                5       32.33-3.84


                                  第 20 页 共 58 页
    (三)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
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
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第五十一条     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
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
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
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三)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
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
本化。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第 21 页 共 58 页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
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
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
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
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二条     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后续计量: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
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年)               摊销方法     依据

        软件著作权               5                        直线法    使用年限

           软件                  5                        直线法    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经复核,期末无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四)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
活动的阶段。


                                     第 22 页 共 58 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
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五)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
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无形
资产的计价方法。
    第五十三条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
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
所发生的增量成本;(4)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
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
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
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
益。装修期的折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第 23 页 共 58 页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
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四)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进行后续折旧。
    第五十四条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
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
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
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
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
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
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
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 24 页 共 58 页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五十五条   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
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六条   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
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第五十七条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一)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
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
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集团
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
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
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 25 页 共 58 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
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
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
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
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
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三)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五十八条    租赁负债
    (一)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
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
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
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
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利率是指使出
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
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第 26 页 共 58 页
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
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本公司自身
情况,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③“借入”资金的
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
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
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二)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
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
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
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
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
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三)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
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
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
(该情形下,采用原折现率折现);②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
原折现率折现);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
折现率折现);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该情形下,采用修
订后的折现率折现)。
    第五十九条   预计负债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第 27 页 共 58 页
    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
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
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二)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
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
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
算确定。
    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
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六十条     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
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
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
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
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
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三)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
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
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四)会计处理方法
                                   第 28 页 共 58 页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
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
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
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
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
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
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
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
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
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
取消处理
       第六十一条   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中软
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要求。
    (一)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
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
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
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第 29 页 共 58 页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
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
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
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
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
权。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
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参见第四十四
条(6)]。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
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
“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
“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二)具体方法
    本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销售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软件产品是指自行开发的或自行开发的并经过认证获得相关著作
权的产品。公司在取得相关的验收依据文件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
    本公司技术服务主要为利用公司现有软件产品或技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特定技术开
发、技术支持、系统维护、检测或监测服务。
                                    第 30 页 共 58 页
    ①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在本公司提交了相应的服务成果并通
过验收,取得客户验收依据文件时确认收入;
    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期限的,按合同期限平均确认收入;
    ③同一合同中,既约定服务期限又约定验收,能明确区分各项业务合同金额,按上述
①、②合同条款分别确认各业务收入;
    ④同一合同中,既约定服务期限又约定验收,不能明确区分各项业务合同金额,按销
售软件产品在取得相关的验收依据文件时确认收入。
    (3)应急业务
    本公司在取得相关的验收依据文件且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
    (4)智慧业务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智慧城市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相关产品或服务控制权,且项目完工验
收后确认收入。
    第六十二条   合同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
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二)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
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
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一)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二)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
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
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六十三条   政府补助
    (一)类型
                                   第 31 页 共 58 页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有明确规定款项使用用
途,并且该款项预计使用方向预计将形成相关的资产;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未规定使用用途,并且
该款项预计使用方向为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本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
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除公司将其用途指定为与资产相关外,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二)确认时点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具体确认时点:
    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政府补助: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
    其他政府补助:实际收到政府相关补助时,将其确认为政府补助。
    (三)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
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
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
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
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
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
成本费用或损失。
    第六十四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第 32 页 共 58 页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
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
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既不是
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
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
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
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
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递延
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
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
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
                                 第 33 页 共 58 页
    第六十五条   租赁
    (一)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
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
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
行分拆。
    (二)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租赁的确认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
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
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
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
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
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
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
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本公司采用租赁变更
生效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
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
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
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
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第 34 页 共 58 页
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一)评估的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基础上,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
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将
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
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2)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
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
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四)售后租回交易
    (1)作为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
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
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
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作为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
并根据前述“(三)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
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
等额的金融资产。
    第六十六条     终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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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公
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
    (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
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
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本公司在当期
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
列报。
       第六十七条   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
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一)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二)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
价其业绩;
    (三)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
部。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六十八条   根据公司中、短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每年末应编制下一年度的
财务预算。
       第六十九条   财务预算包括业务收入预算、业务成本预算(或采购预算)、费用预算、
投资和投资收益预算、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金需求预算。
    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新设立公司,或者由于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活动而涉及的投资
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纳入公司年度经营预算。


                                     第 36 页 共 58 页
       第七十条     财务预算由财务部会同各职能中心按各自业务不同分别编制,财务部初审
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适当修正,然后汇总报总经理审定并经董事会
批准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下发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应按季度进行明细分解,分解到各部门的预算指标执
行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七十二条     公司年度内的一切财务收支应严格按各项预算执行,财务部门每季将实
际与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出总结。年度终了,财务部门会同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
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做出预算分析报告。
       第七十三条     对超出预算范围或超出预算控制指标的财务支付事项,原则上不予追加
预算指标,确实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一)责任人提交详细的书面报告;
    (二)财务部审查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
    (三)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签批。
    公司确因经营管理以及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使预算和实际偏离较大的,应由总经
理对偏离实际的预算指标做出修正,并将修正案向董事会做出说明。公司应按修正后的预
算执行。


                                     第七章 资金筹集


       第七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股
本。
       第七十五条     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方式依法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承诺
的用途使用,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第七十六条     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
括股票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七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统筹管理公司
资金。开立或撤消银行账户,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总监签批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     公司经营活动中资金不足,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权限经授权批准
后,由财务部向开户银行办理借款或者采用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依法募集。
       第七十九条    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的管理
                                       第 37 页 共 58 页
    (一)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并据以定期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
拟向银行办理借款、承兑或贴现时,财务部分管资金负责人必须填写申请表,说明用途、
金额、期限、还款计划等内容,经分管融资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签批人批准后实施,
超出总经理权限的,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实施;
    (二)借款到期,财务部分管资金负责人需提前 15 日提交借款到期处理计划,报分
管融资负责人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三)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建立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银行承兑、贴现票据台账,据
实登记每笔融资合同额、合同编号、金融机构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
款利率、抵押及担保情况等事项,准确及时核算预提应付利息;
    (四)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应由财务部或交由公司指定的档案管
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管理;
    (五)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资金。
    第八十条   公司应谨慎决定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加强担保事项的管理:
    (一)由于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和有关单位对各自借款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按照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再施行。
    (二)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且反担保方应当
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三)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责任人不得擅自代表公
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四)财务部应充分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以及担保借款的履行情况,最大限度规
避担保风险,作好担保情况的财务跟进工作。
    (五)担保合同应由财务部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归档并统一管理。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八十一条   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
金和银行存款以及各种形式的其它货币资金。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指定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规定,
负责做好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 38 页 共 58 页
    第八十三条   公司现金库存限额由财务部核定,报开户银行批准。各子公司现金库存
限额由财务部统一核定,报该公司开户银行批准。
    第八十四条   公司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对公结算支出,一般情况下
    不得以现金结算,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未通过银行划转的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费用等;
    (二)个人劳务报酬(需提供有效票据);
    (三)出差员工及办理业务人员必需的备用金;
    (四)零星支出(零星支出原则上在 1000 元以下);
    (五)其他必需以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八十五条   出纳人员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并结出
余额。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应不定期对现金库存进
行盘点,盘点次数每月应不少于一次。
    第八十六条   公司各项费用开支和因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备用金借支,必须符合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并由公司领导或经公司授权的签批权人签批同意。
    (一)办理付款时应按以下几方面要求进行判断:
    (1)付款凭证是否合法、合规;
    (2)付款凭证内容是否填列完整、准确;
    (3)签批手续是否齐全;
    (4)所需附件是否完备,如有不足,应要求更正或者补齐;
    (5)对于不能更正或补齐的,不予付款。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备用金额度,加强备用金的管理:
    (1)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及申请,由公司相关领导核定并批准备用金额度;
    (2)备用金借支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及时归还借款。按照“先
清后借”的原则,对逾期未清者,停止为其办理新的借款,并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扣还;
    (3)财务部门在年度终了应对备用金借款进行清理,由各部门根据需要在年初重新
申请备用金借款额度,并由相关领导核定批准。
    第八十七条   财务部分管资金的负责人应逐日编报资金日报,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货
币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




                                    第 39 页 共 58 页
    第八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按规范签发转账支票(如有),票面内容应填写完整。特殊情
况需要签发限额支票的,应填写日期、用途、收款单位名称,限额等内容,然后才能加盖
银行印鉴。
    第八十九条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如有),或者客户自己到财务部门收取支
票,均应在支票留存联上签字备查。
    第九十条     公司严格控制其他货币资金的规模,由于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等,财务部应会同责任人员及时办理账务手续。
    第九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和其他有价证券,银行预留大、小印签应
分开保管。支票由银行出纳保管,大小印签分别由现金出纳和经公司管理层授权的财务人
员掌管。
    第九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将银行
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报财务主管审核。对期限较长的未
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九十三条     公司驻外机构因经营需要开立或撤消银行账户的,应由责任人向财务部
提交书面申请,财务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总监批准。所有开户和销户文件资料应由
财务部归档管理。
    第九十四条     公司应遵守各项银行结算纪律,不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出借银行
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公司货币资金,不得以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九十五条     公司往来款项包括应收(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预付)账款、其
他应付款等。
    第九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往来款项实施管理的内容是:
    (一)按应收、应付对象建立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定期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报送应收、应付明细表;
    (二)会同经办人员定期对应收应付单位进行查询、对账,保证债权债务清晰,账账
相符。
    (三)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取得欠款单位或者个人的还款计划,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 40 页 共 58 页
    (四)会同经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处理坏账。
    第九十七条    应收账款管理
    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台账,根据各项目完工进度及合同约定收款条件,按应收单位、
部门或个人和工程项目设立台账。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应收账款管理台账的登记工作,及
时登记变动情况,定期将应收账款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具体规定如下:
    (一)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未经审批不得开具发票。
    (二)所有应收账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
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财务
经理审核。财务人员会同项目部门应定期与客户对账,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应取得欠款单
位的书面函证。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账准备及坏账确认的基准。
    (三)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每年初制定收款计划,加大清欠力度,及时清
理回收,项目经理为收款第一责任人,并纳入项目经理考核范围。通过对应收款项定期进
行账龄分析,确定客户资信程度,规划控制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账方式,避免造成坏
账损失
    (四)本公司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人依法定程序破产或
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
义务超过三年经法律程序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单位撤销经法律程序确认确实
无法追回的款项。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五)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期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
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公司按
规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九十八条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对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个人借款
应只限于因公出差或办理其他公务借款,应做到“前清后借”。
    第九十九条     公司的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应按有关协议、有关规定和公司资金状况
及时偿付。
    第一百条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账龄超过三年,经经办人核实债权单位破产、撤销
或债权人死亡而确实无法清偿时,可由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做出调查证明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1 页 共 58 页
    第一百零一条   往来款项的经办人员在调离公司前,应对经办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
确实清理不了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向继任人员做详细交代,
由继任人员接管并处理。涉及往来款项的离任和继任人员书面交接书应抄送财务部门备查。
    第一百零二条   有关当事人离开公司时,财务部门和人事部门应认真清查其往来款项,
个人借款未清者,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百零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依法定程序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应收款项;
    (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法律程序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三)因债务单位撤销经法律程序确认确实无法追回的款项。
    (四)经确认的坏账需要核销时,按本办法第十三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章 存货及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
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项目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第一百零五条   存货进、销、存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
出库、调拨、退库管理责任制度,严肃手续,做到账物一致,账账一致。存货的进、销、
存流程由公司内控制度中的相关库管工作流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的物资采购等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具体内控制度及工
作流程进行。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履行申请采购,先入库、后领用的规定,
如属直提使用部门或场所,亦必须事后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各项目工地必须建立存货
进销存明细账。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成本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财务、项目部等)协商制订合理采购批
量和库存安全量,降低存货总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存货清查盘点制度。
    (一)存货盘点由财务部会同各相关存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二)清查盘点分为定期盘点和临时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为每年中期(6 月 30 日)和
期末(12 月 31 日)两次进行,临时盘点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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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存货盘点报告或存货盘点表由财务部汇总编报,定期盘点报告或盘点表中单价
和金额栏中,应注明账面实际价格和盘点日存货的可变现价。制表人、主管人员、监盘人
应在盘点表上签字;
    (四)财务或内部审计部门应对仓库的存货盘点结果进行抽样检查,验证其盘点的正
确性,对价值较大的存货应重点抽查。
    (五)存货清查盘点中发生盘盈、盘亏和损毁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根据不同
的发生原因,将盘盈、盘亏的存货的价值分别转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
    (六)存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库龄较长的库存物资进行清理处置,提高存货的流动性,
降低库存额度,会同相关部门对库存中的闲置物资、废旧物资制订处置方案,方案报经公
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七)材料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
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
双方与上级签字,各保留一份。
    第一百零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有效加强固定
资产的保全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如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正确计提固定资产
折旧,使得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价值损耗得以合理补偿。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对公司固定资产采取采用平均年限法,其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
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
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预算管理。每年 12 月初,先由各使用部门
申报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然后由行政部对申报的固定资产计划进行归集、平衡后
交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由行政部编制下一年度全公司固定资产添置预算,预算内的固定
资产购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固定资产添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添置申请
表>,按实采购上报公司财务部.预算外项目确为经营活动急需,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
添置申请表>报经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后,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采购中心负责项目的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负
责办公设施、办公车辆、摄影、摄像、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的固定资产的采购。公司购置
需要安装调试的固定资产、新建造的固定资产或者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改造或者扩建,致
使资产增值的,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以前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设备、材料、工程价款、
费用支出等,均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按工程项目由实施或使用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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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完工,应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工程
结算。
    第一百一十二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账
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统一提取折
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
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使用部门经理负责制”,对于账实不符的,归口管理
部门会同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由财务部和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二)清查盘点分为定期盘点和临时盘点两种,定期盘点为每年期末(12 月 31 日)。
临时盘点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不定期进行;
    (三)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或固定资产盘点表由使用部门提交,财务部汇总编报,定期
盘点报告或盘点表中单价和金额栏中,应注明账面实际价格和盘点日存货的可变现价。制
表人、部门主管应在盘点表上签字;
    (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抽样检查,验证其盘点的
正确性。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盘盈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明确责
任,对于人为损坏或丢失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规定参照同类资产的市价,结合考虑该资
产的折后净值以及具体造成损坏丢失原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固定资产处置
    (一)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鉴定审批表>,说
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经理审
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二)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
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2)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
部或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
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3)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理同正常报废的处理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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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
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管理部统一保管,重新调
配或处置。
    (四)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
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定合同,副本送
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负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
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
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五)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
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经理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
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
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
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差额,以
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者提前报废的净收益或者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
置价格应本着公开竞价的原则,参照市场同类物资市价及物资状态确定合理的处置价格,
处置价格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确定,报经相关领导同意。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
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进行入账及报废处理。清理一般应在年度
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配备给员工个人使用的手提电脑或其他资产,只限本人
使用,使用人调离部门或公司时,必须将所使用的资产交还公司或资产办理交接手续,人
员离职未办理资产交割手续,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建工程完工,应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或者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未
经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一章 投资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项对外投资项目,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权限及流程执
行,在总经理决策权限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决策,超过总经理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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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董事会审批限额以内的,由总经理提案,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限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的,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会同公司管理层对长期投资进行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考核各项投资的效果,关注投资项目运行情况和内、外部投资环境的变化,及时提交投资
状况分析报告,规避或减少投资风险。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需要购入有关无形资产或者由投资者投
入无形资产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无形资产或需要出让无形资产或者以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
投资均应经过严密的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在预算以内的,由总经理授权分管财务的副总
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的,按公司财务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有关重要无形资产的受让
或出让,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加强土地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资质证
明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许可他人使用。


                          第十二章 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本着审慎经营和有效防范化解资产
损失风险的原则,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资产
负债表日判断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存货
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在对相关资产进行清查的基础上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期末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等进行检查,判断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损
失,记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按本财务管理制度第六章中
往来账项及第七章存货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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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七条    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确需核销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相关部门向公司提交拟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核销数额和认定应核销资产的书面证据或法律依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相应加强管理的措施;
    (4)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财务部对相应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在《公司章程》规定权限内的资产核销,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共同签批,超出
授权额度的,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批通过,超出董事会法定权限的,还需提
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会计部门根据相关批示或决议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关联交易的,按《公司章程》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和决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时,应接受
监事会的监督。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
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规定的已提取减值准备的资产核销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其他资产
毁损和盘亏的处理程序。如:存货的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以及其他资产的
盘亏和毁损。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各业务部门在向公司提交业务报告或总
结报告时,应说明该等业务领域内存在的非正常的风险因素,以利于公司采取措施规避风
险。


                                   第十三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
分析和考核,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以较少的支出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为组织管理及经营生产而发生的费用,通过管理费用、销售费
用科目归集,主要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通讯费、修理费、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
折旧费、物料费用、商场费用、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在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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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财务费
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对成本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
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扩大和超出标准,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
严格控制,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人员有权监督、劝阻并建议其纠正,责任人员不
予纠正的,应拒绝办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
    (二)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支出;
    (三)对外投资支出;
    (四)国家规定不得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章 纳税管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纳税管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联络沟通税务机关,
办理公司的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
资料,并积极配合。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在财务部的指导下自行负责本公司的纳税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编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
关提供相关报表。财务部门是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在发票使用中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的时限、内容、顺序如实填写,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三)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地区使用、携带、邮寄空白发票;
    (四)发票使用单位应建立发票登记本,专人保管发票,专人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
发票需妥善进行保管。
    第一百四十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对外来发票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一百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及时将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通知相关部门及人
员,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加深理解,依法办理纳税事务。
                                    第 48 页 共 58 页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对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
有关纳税资料,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应当支持和协助税务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章 利润和利润分配


    第一百四十三条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
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
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投资者分配
利润无关的利得和损失。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等。
    第一百四十四条   营业利润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各项费用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其他收益等。
    第一百四十五条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具
体按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办法以及无形资产、商誉、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减值准备计提办理计提;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
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第一百四十七条   投资收益是指公司的投资收益减投资损失和投资成本、费用后的净
额。投资收益是公司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以及公司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
得的款项高于投资成本或帐面净值的差额。
    投资损失是指公司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额或帐面净值的差
额。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计入投资成本。
    第一百四十八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指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的差额
    (一)营业外收入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日常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
得、违约金收入等。
    (二)营业外支出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损失、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盘亏、毁损
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需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


                                  第 49 页 共 58 页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
弥补的,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
已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纳税利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有关收支
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为净利润,每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分配,
由董事会制定分配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后是否再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可以采取派发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
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第十六章 关联交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转移资源或者
义务的事项,而无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交易包括的业务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界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资产免受不正当损失,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有关业务人员在办理涉及关联交易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关联方
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交易的金额及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
政策。有关人员应回避利益冲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在办理涉及金额较大的或者属于长期业务往来关联
交易业务时,应该签订合同或协议,往来款项应当及时结清。
                                    第 50 页 共 58 页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严格的
决策程序,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及交易
事项应按规定及时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条   会计人员在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对关联交易事项按关联方关系性质、
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进行统计汇总,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七章 财务报告


    第一百六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司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有关附表
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公司定期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2-中期财务报告》等具体会计准则以
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编报和披露财务报告。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
和有关会计资料,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
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
有关数字。
    第一百六十七条   子公司应按总部财务部的要求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子公司报
送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公司财务部规
定的其他报表及资料。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还应向母公司提供与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有关的资料,同时接受公司统一的财务审计。
    第一百六十八条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应当先行委
托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然后按法定
程序披露或者报出。


                             第十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 51 页 共 58 页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
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
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具体实施公司的会计
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融资资料、纳税资
料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
说明、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四)银行帐户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银行开户销户资料、办理
保函承兑等业务的审批手续、协议;
    (五)融资资料类:借款合同、担保、反担保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与融资有
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资料;
    (六)税务相关资料:纳税申报资料、进项税抵扣资料、减免税、退税申请及批复文
件、税收优惠政策批复、所得税汇算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资料及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七)其他类: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公司的产权证明、合作协议、承
包协议、还款协议等以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
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财务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
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章相关要求办理:
    (一)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工作。
    (二)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相关人员签章后才
能存档保管。
    (三)由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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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由公司电算化信息系统内部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辅助性会计资料,符合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所列示条件的,可以不打印输出纸面资料。
    (五)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
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文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六)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
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第一百七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一百七十八条     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变更、故意
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
责任。


                              第十九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电算化操作,保证电算化系统及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以及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明确财务部门操作员责任,促进公司会计基础工
作规范化,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制定《财务电算化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第一百八十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财务工作需要,应对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
计算机硬软件和数据管理、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保证会计电算化工
作的顺利开展。
    (二)财务会计凭证数据项目包括: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或编码﹑金额等,要
求详细、全面填制记账凭证各条会计分录的摘要信息,准确反映经济业务内容和性质。
    (三)记账凭证的编号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产生并实行连续编号控制。
    (四)启用财务会计电算化后,财务会计应做到当月发生业务,当月及时制作记账凭
证登记入账,期末及时结账并打印输出财务报表。
    (五)记账凭证要及时打印输出纸质单证并按照财务管理基础规范的要求与原始凭证
粘贴后归档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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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一般账簿(含固定资产卡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月或按季、按年打
印(原则上按照会计年度一次打印完整年度会计数据资料,相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特
殊要求及时打印输出的除外)。
    (七)组织公司会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使会计人员掌握会计软
件的基本操作技能,负责会计软件的日常维护,积极钻研电算化业务,并逐步掌握会计电
算化系统分析等工作。
    第一百八十一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责任及权限管理
    (一)根据公司开展会计工作的需要,建立财务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个工
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监督。
    (二)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
位包括:出纳、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核算、直接管
理、操作、维护会计软件系统等的工作岗位,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根据内部牵制的要
求,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可交叉设置。
    (三)公司财务电算化系统操作设置系统管理员、账套主管、普通操作员、查询员四
个级别,各级别经授权拥有相应的操作权限,并分别设置相应的系统登录密码,各操作员
凭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四)系统管理员监督和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拥有财务电算化软
件系统的所有操作权限,负责设置操作员和授权,对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
进行确认,对整个财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负最终责任。
    (五)账套主管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等)进行审核,经系统管理员
授权其整个账套的记账凭证审核、修改凭证反审核、修改报表反过账、反结账、账套查询
权等,禁用凭证制单操作。
    (六)普通操作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
进行基本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应收应付账款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存货核算、成本核算、
销售核算等工作,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财务总监(或经理)授权其拥有凭证填制、
过账、结账、报表处理与账套查询权限。
    (七)查询员级别,为公司基本会计岗位、内(外)部审计及其他人员查账专设,仅拥
有账套查询权限,发生查账行为时须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凭财务总监(或经理)负
责保管的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相关上机操作。各级别操作员根据财务总监(或经理)授权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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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名,并设置各自专用上机操作密码,凭用户名与密码在权限范围内进行相应操作,系
统的上机操作记录作为用户的绩效考核依据。
    第一百八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规定
    (一)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
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严禁对已输入计算机的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账套主管审核而擅自篡改过账
等行为。
    (三)系统主机操作员严格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做到定期对账套硬盘备份,
保证软件系统及数据的安全性。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指定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档案,记录操作人、操
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以备核查。
    第一百八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规定
    (一)保证计算机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
设备进行保养,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资料要妥善保存。
    (三)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
一定的审批手续;在软件版本升级及硬件设施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
安全,并由财务部专人进行监督。
    (四)公司网络管理中心要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以及计算机硬件和软
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完整性。


                               第二十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八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
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八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凭证的,应当将凭证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种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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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以及会计软件和密码、会计软件数
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等。未了事项的书面材料也应列入移交清册;
    (五)会计主管和财务部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会工作及重大财务收支和债权、
债务的遗留问题写成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是移交清册中的重要内容。
    第一百八十六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
由直接主管或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交接,应由公司财务总监监交。
    第一百八十七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逐笔移交,接替人员要
逐项逐笔核对点收。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移
交清册应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等。
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八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
记录的连续性和会计档案的完整性。接替人员应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     移交人员及其监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
和其他有关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其他管理


    第一百九十一条    发票管理及使用的规定
    (一)发票系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使用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发票管理员。发票管理员凭税务机关
核发的“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所需发票,并设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三)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须按规定用发票专用软件打印开具。对开错而作废的发票
联不得撕毁,必须整套的保存在发票的存根上,不得撕毁,并加盖“作废”章。
    (四)发票仅限公司相关部门在销售、劳务收入等方面使用,不准代他人开具,更不
得将发票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凡违反发票使用规定者,按税务局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费用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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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加强单据统一规范性,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应制订《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且至少包括:
    (一)费用报销必须经过部门主管或经理复核,然后由分管副总审核,财务主管或财
务经理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二)须对办公用品、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及维修费、运输费的报账程序、
标准与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三)对报账单据的规范性作出规定。


                           第二十二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一般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考核及责任追究范围: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人为总经理,一般会计人员的考核人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责任追究范围:
    一般会计人员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公司与财务部签订的《绩效考核》中
的工作内容与指标、相关考核办法与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追究责任依据,主要包括资金安全、
会计处理、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税收筹划与管理等方面。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考核及责任追究范围:
    (一)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同时总经理接受定期和
任期的绩效考核,考核依据为与公司签订的《绩效考核》中的工作内容与指标。
    (二)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及时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3)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4)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
重要情况;
    (5)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
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6)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7)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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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监局、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9)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上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
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制
度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等制度为准。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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