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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国华: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 2,582,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38%,

为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9 年 12 月 19 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国农
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国农科技”,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彭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18 号),核准公
司向彭瀛发行 16,310,698 股股份、向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基金”)发行 15,240,506 股股份、向深圳市睿鸿置业发
展有限公司发行 13,005,922 股股份、向珠海横琴普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0,866,428 股股份、向郭训平发行 4,408,096 股股份、向深圳市达晨创通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797,468 股股份、向群岛千帆(青岛)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3,616,636 股股份、向郑州众合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郑州众合”)发行 3,358,797 股股份、向联通创新互联成都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345,388 股股份、向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69,523 股股份、向深圳华旗汇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1,234,789 股股份、向宁波申毅创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 1,063,291 股股份、向贺洁发行 759,493 股股份、向南通杉富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759,494 股股份、向北京浦和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 527,426 股股份、向深圳市前海宜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455,696 股股份、向联通新沃(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452,079 股股份、向深圳前海胡扬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67,503
    股股份、向廖厥椿发行 136,708 股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游网安”)100%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6)。

           根据该批复,公司向上述发行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共 81,075,941 股,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发行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5,052,625 股,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公告。

           自 2020 年 1 月 13 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以及增资配股等事项。由于智游网安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
    公司对业绩承诺方相关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2,848,008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以及 2022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32,848,008 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2,582,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38%。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与本次解限股份相关的承诺及其履行情
    况如下: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中关村并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1、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收购
                                                                                            已履行完毕
购基金      智游网安 100%股权)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
           重组相关的需要本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信息等),本承诺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
           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需要
           本承诺人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本承诺人保
           证,如本次重组本承诺人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
           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本承诺人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的声明及承诺: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如有)最近 5 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截至本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实
中关村并
           际控制人(如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亦不存在    已履行完毕
购基金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截至本
           函出具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如
           有)最近 5 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诚信
           及不良记录行为。
           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之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不
中关村并   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智游网安 100%股权)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本次重大
                                                                                              已履行完毕
购基金     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责任。
           关于标的资产(智游网安 100%股权)完整权利的承诺:1、本承诺人已履行标的公司(智
           游网安)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2、本承诺人依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法律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等完整权利;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
中关村并   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正常履行中
购基金     程序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3、本承诺人真实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形式
           的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就所持标的股权行使表决权的协议或类似安排。4、本承诺
           人进一步确认,不存在因本承诺人的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有权(无论是现在或将来)根据
           任何选择权或协议(包括转换权及优先购买权)要求发行、转换、分配、出售或转让标的
           股权,从而获取标的资产或对应的利润分配权。5、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资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并已获得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不存在法律障
            碍。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
            情形之承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本承诺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收购智游网安 100%股权)
中关村并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已履行完毕
购基金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前述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智游网安 100%股权)取得上市公
            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中关村并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承诺人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    已履行完毕
购基金
            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转让和
            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3、若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
            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
中关村并    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
                                                                                               正常履行中
购基金      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
            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本承诺函一经
            签署即对本承诺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
            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
            损失。
            关于确保未来 60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相关的承诺:本承诺人充分认可并尊重李林
            琳作为国农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1)自本次交易(收购智游网安 100%股权)实施完
中关村并    毕之日起 60 个月内,本承诺人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承诺不会通过与他人签署一致行
                                                                                               正常履行中
购基金      动协议、征集投票权、投票权委托、对外让渡对应表决权等方式谋求或协助他人谋求对国
            农科技的实际控制或控股地位;(2)本承诺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 60 个月内持续
            有效,不可撤销或解除,但承诺人可以在本承诺函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582,2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38%,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冻结/标记
         持有人名   份数(股)     流通股数         通股数占公司       流通股数占    的股份数
           称                        (股)         无限售条件股       公司总股本    量(股)
                                                      份的比例           的比例
         中关村并
 1                     2,582,279      2,582,279          2.2197%          1.9438%            0
         购基金
           合计        2,582,279      2,582,279          2.2197%          1.9438%            0
     注: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智游网安股权的交易中共向中关村并购基金发行股份

15,240,506 股,其中 12,658,227 股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2)。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6,513,434     12.43%        -2,582,279        13,931,155    10.49%
     高管锁定股                      975     0.00%                                  975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6,462,459     12.39%        -2,582,279        13,880,180    10.45%
     首发前限售股                  50,000    0.04%                              50,000     0.0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6,334,574     87.57%       +2,582,279        118,916,853    89.51%
三、总股本                  132,848,008     100.00%                        132,848,008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
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国华网安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