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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国华: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3-02-01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0,792,10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12%)的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减持计

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70,8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
日收到股东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关村并购
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并购基金”)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中关村并购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0,792,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
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股份来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游网安”)股权中非公开发行股份。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970,88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6%。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其中:(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5,313,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65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中关村并购基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中关村并购基金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智游网安 100%股权)取得上市公司
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则通过
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关村并购基金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中关村并购基
金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办理。

    3、若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中关村并
购基金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及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中关村并购基金已满足解除全部股份限售的条件,其中第一期股份,即
12,658,227 股已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解除限售;第二期股份,即 2,582,279 股已
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解除限售。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关村并购基金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关村并购基金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中关村并购基金将根据自身情
况、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中关村并购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股东中关村并购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