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任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聘 任温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徐美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温毅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 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温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忠先生、徐美平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庞大同 范直清 张方亮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