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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6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网络表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

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10 月 16 日(周三)下午 2:50

起

     5、现场会议主持人:陈勇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5 日下

午 3:00—2013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3:00。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含授权出席的

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81,242,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40.2779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含授权出席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81,071,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0.1932%。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71,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848%。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沙河商城拆迁补偿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沙河集团持有的股份数

64,591,422 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636,986 票,占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反对 14,300 票,占扣除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9%;弃权 0 票,占扣除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 、 张晗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