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03-1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沙河股份
股票代码:000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三亚市河西区文明路金河公寓 B 座 3 楼北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 年 3 月 14 日
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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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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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沙河股份/上市公司 指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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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三亚市河西区文明路金河公寓 B 座 3 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艾承宏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生产资料、消防工程、种植养殖、日用品销售
营业执照注册号:460200000020236
税务登记证号码:琼地税三亚字 460200754390949
组织机构代码:75439094-9
经营期限:2004 年 3 月 18 日至 2014 年 3 月 18 日
通讯地址:三亚市河西区文明路金河公寓 B 座 3 楼北侧
邮政编码:572000
联系电话:0898-883683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性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国籍
别 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职情况
艾承宏 男 董事长 中国 海南 无 否
郭季伦 男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否
邓杰 男 董事 中国 江西 无 否
黄新林 男 董事 中国 海南 无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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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除持有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超总股本 5%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投资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
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其已拥有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到 2014 年 3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沙河股份 12625887 股,占上市股份总额的 6.259%,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3 月 1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成交价区间每
股 8.68-8.88 元,卖出 2625757 股沙河股份股票,占沙河股份总股本的 1.301%。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沙河股份 126258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6.259%,减持后持有沙河股份 100001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58%。
三、股份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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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次减持之外无
其他买卖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承宏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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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二、备置地点
1、沙河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 0755-86091298
3、联系人: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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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沙河股份 股票代码 000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海南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12625887 股 持股比例:6.259%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后数量:10000130 股 变动后比例:4.958%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 否 □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 否 □√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是 □ 否 □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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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
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
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亚成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艾承宏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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