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4-2015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4-2015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连同以前年度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9 亿元(含已担保金额人民币 1.5 亿元)的贷款担保的交易,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经 审阅相关材料,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 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 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控股子公司获取低 成本的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 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庞大同、范值清、张方亮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