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勇先生、温毅先 生、张选昭先生、董方先生、黄一格先生、刘泰康先生,独立董 事候选人庞大同先生、范值清先生、张方亮先生的任职资质进行 了审核。经审核,我们认为: 陈勇先生、温毅先生、张选昭先生、董方先生、黄一格先生、 刘泰康先生、庞大同先生、范值清先生、张方亮先生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具有诚实守信的优秀品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服务精神,具备与其行使职责相适应的职业条件和履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陈勇先生、温毅先生、张选昭先生、董方先生、黄 一格先生、刘泰康先生、庞大同先生、范值清先生、张方亮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庞大同、范值清、张方亮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