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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4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
事,对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
聘任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温毅先生、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先生、徐美平
先生、王凡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聘任温毅先生为总经理,聘任熊跃华先生、魏孔尧先生、赵忠
先生、徐美平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魏孔尧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
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庞大同、范值清、张方亮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