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2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
用和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局发字[2004]338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4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
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
余额均为 0 元;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
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庞大同 范值清 张方亮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