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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13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60,783,578.72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4,466,225.72 元 。 母 公 司 2014 年 净 利 润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4,446,622.57 元、提取 40%任意盈余公积金 17,786,490.29 元后的余
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82,409,853.23 元,减去 2014 年已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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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度分配股利 3,025,577.78 元,2014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201,617,388.31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
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9 元(含税),共拟
派发现金股利 3,832,398.5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酬为人民币 38 万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聘请
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16 万元。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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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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