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5年3月)2015-03-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
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
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3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