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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 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52,963,507.1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6,356,595.64 元 。 母 公 司 2015 年 净 利 润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2,635,659.56 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403,878.60 元,
减去 2015 年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分配股利 3,831,153.92 元及计提的任
意盈余公积 17,786,490.29 元,201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21,507,170.47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
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60%计提任意盈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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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并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7,463,091.9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
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38 万元。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16 万元。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
需求,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借款额度(含已发生的人民币 4 亿元),借款利率上
浮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15%。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
年有效。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勇、温毅、董方、黄一格回避
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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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借款关联
交易公告》。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借款担保(含已担保金额人民币 1.9 亿元)。
此议案审议通过后一年有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 1.9 亿元。2015
年度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015 年
度公司无逾期的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资金需要,同时为履行股东职
责,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长沙深业置业有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因公司
2016-2017 年度业务拓展需要拟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累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已提供的人民币 3 亿元)。此议案审议通
过后一年有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总
额累计为人民币 3 亿元,占本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8%。
    具体情况详见《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17 年度拟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融资资助的公告》。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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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一、二、五至九项,共计七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作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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