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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3-3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
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 52,963,507.1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26,356,595.64 元 。 母 公 司 2015 年 净 利 润 提 取 10% 法 定 公 积 金
2,635,659.56 元后的余额,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9,403,878.60 元,
减去 2015 年已实施的 2014 年度分配股利 3,831,153.92 元及计提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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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盈余公积 17,786,490.29 元,201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21,507,170.47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
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15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60%计提任意盈余公
积,并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1,705,18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7,463,091.9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
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38 万元。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 16 万元。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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