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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沙河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03-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财会[2008]7 号)、《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
[2010]1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
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1 号的通知》(财会 [2012]3 号)、《关于印
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 2 号的通知》
(财会 [2012]18 号)、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证监会公告 [2014]1 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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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在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已经
建立起一套完整且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
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的内部监督机制,为
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
真实性提供了必要保障。
    公司坚持以降低运营风险为原则,已经建立了覆盖总部、
各子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自我评价体系,并全部纳入评价范围,
持续组织总部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
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与下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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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风险控制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
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社会责任、内部审计、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招标采购、工程管理、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成本管理、担保业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建
设、信息披露、绩效考核和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收支业务、大宗材料
采购业务、工程招投标业务、工程项目分包业务、重大投资业
务、房地产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
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两种方法相结
合的方式,即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以自查为主;公司内
控责任部门进行重点抽查为辅,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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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客观、有效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承受程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经营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经营收入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收入的 0.5%<潜在错   会计报表经营收入
    报金额           计报表经营收入的 0.5%   报金额≤合并会计     的 1%
                                             报表经营收入的 1%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利润总额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总额的 2.5%<潜在错   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报金额           计报表利润总额的 2.5%   报金额≤合并会计     的 5%且绝对额不低
                                             报表利润总额的 5%    于人民币 200 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资总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资产总额潜在错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额的 0.5%<潜在错报   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报金额           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金额≤合并会计报     的 1%
                                             表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
生重大违规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机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更正已
公布的财务报告;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监管部门
认定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其他三种意见审计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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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业务
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
确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类型            造成损失金额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3‰且
       重大缺陷
                       绝对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要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 3‰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合并会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等,导
致中央政府或行业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公开处罚;公司集体
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
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结果中重要缺陷
在报告发布日起两年内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导致地方政府或地
方监管部门的调查,并被处罚: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在隐患;内控评价重要缺陷
未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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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
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其他内部控制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2015年,结合上一年度公司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结果,对公
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控制制度进行了部分修订。2016年,
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知识培训,强化内部控制检查测试和
监督考核,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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