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16-03-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报告期内修订和完善了相
关规章制度,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
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
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监督和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
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
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